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學生正當權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全面推進從嚴治團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班級團支書應每學期至少向各學院團委匯報1次工作,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應及時,、準確、完整報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三條 報告工作適宜簡便進行的,,可采用口頭方式當面進行,緊急時可采取電話,、網(wǎng)絡等方式報告,。復雜問題應同時進行書面專題報告。對于情況緊急或者重要事項處理尚處于初步醞釀階段的,,可采用口頭方式先行報告,,后續(xù)再以書面方式補充報告。
第四條 報告內(nèi)容包括:
1.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
2.班級學生干部履職情況,;
3.班級同學的思想動態(tài)、利益訴求,;
4.班級同學存在的學業(yè)困難,、就業(yè)困難、家庭困難等問題,;
5.班級同學對校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團支部工作中具有推廣價值的經(jīng)驗做法;
6.班級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班級團支部改革發(fā)展的情況,;
7.班級中出現(xiàn)的重要情況和重大輿情,、重大敏感事件、突發(fā)事件,以及涉及政治安全,、意識形態(tài),、心理健康、宗教活動等影響大學生成長和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情況,;
8.其他需要報告的工作,。
第五條 團支部書記為請示報告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履職盡責,,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對失職,、瀆職的團支部書記,應及時予以調(diào)整,。
第六條 對學生的合理化建議,,各二級學院團委應當予以積極采納并協(xié)調(diào)處理。對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向?qū)W生做出解釋和說明,,取得學生的理解和支持。對學生普遍存在的問題,,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或及時向各學院黨總支反映。對存在困難的學生,,應及時予以幫助,。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5日起執(zhí)行,并列入二級學院共青團工作考核內(nèi)容,。
共青團福州職業(yè)技術學院委員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