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政[2007]18號)文件精神,結合上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發(fā)放情況,,現就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及條件:
(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沒有不良生活,、消費習慣;
(六) 經各系,、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過的特困生,、貧困生;
(七) 單親(或孤兒)貧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家庭主要成員患重病、因天災人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優(yōu)先予以資助,;經生源地民政部門確定的遭受自然災害的重災區(qū)的學生優(yōu)先予以資助,。
二、評審額度及金額: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按10個月計算,評定后每個受助學生可享受10個月的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兩檔:特困檔每生每年補助4000元(每月400元),,貧困檔每生每年補助2500元(每月250元),補助名額以各系,、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共同認定的特困生,、貧困生為基礎,酌情報送,,特困生檔原則上不超過5%,,貧困生檔原則上不超過15%。
三、評審辦法及要求:
(一)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一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三)各系根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的基本條件,,采取班級民主評議方式,廣泛征求同學意見,,確定特困檔和貧困檔推薦名單,;
(四)嚴格執(zhí)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3天以上,,接受廣大師生監(jiān)督,;
(五)公示無異議后,各系請按相關規(guī)格報送材料,,材料包括:《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每生一份紙質)、《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匯總表》(附件二,,紙質,、電子各一份)、《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說明》(紙質一份,,內容包括:評審操作過程,、公示情況、推薦特困生數,、貧困生數及地震災區(qū)學生情況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8日,報送時間緊急,,不得拖延報送,。
(六)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復核、公示,,并報請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待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市教育局、市財政廳評審確認,、下撥款項后,,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聯合財務科依據上級核撥情況做好相關金額的發(fā)放工作。各系需協助做好學生銀行卡和身份證復印件收集工作,。
(七)各系要高度重視,,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評審推薦工作,,務必按時上報,把這件為民辦實事的工作做實做細,,辦實辦好,。
附件一:《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二:《2013-2014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匯總表》
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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